耶稣有赐给我们新的律法吗?
有很多人认为,新约的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,所以,不要遵守旧约的律法,因为基督徒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,基督的律法就是爱人如己。他们说,旧约的律法只能约束人外在的行为,但基督的律法比旧约的律法更高,在乎人心里的意念。所以,十诫叫我们不可杀人,耶稣说,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,骂弟兄的难免地狱的火,因为恨人就等于杀人。十诫说不可奸淫,耶稣说:看见妇女动淫念的,心里已经与她犯了奸淫。所以,耶稣的律法要求比旧约律法更高,基督徒不用守旧约律法,而是守比旧约十诫更高的律法,就是爱人如己的律法。
记得当年在培训班学习时,老师也说过这样的话:神的律法一点一划也不能废,但在基督里律法点划不留。因为基督徒是在爱人如己的新律法之下。
我发现这是许多基督徒和传道人很普遍的观念,从表面上看来,似乎很有道理,但如果深入去思考,就会发现这种认识并不是圣经的教训,而是一种错误的认识。
首先,我们都不会否认这样一个事实:神的律法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。因为罗马书告诉我们:这样看来,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。 (罗马书 7:12)既然神的诫命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。谁敢说神在旧约时代颁布的诫命,它的圣洁、公义和良善是不完全的,需要耶稣再来颁布更圣洁更公义更良善的律法呢?显然,这种说法是在公然藐视、污辱神的诫命。
我们知道,耶稣生在律法以下,为的是把律法之下的人救出来,他就是完全遵守了律法,满足了律法的要求,然后为罪人受死,作我们的救主,拯救我们脱离罪恶的权势。如果认为旧约的律法不够完美,等于说耶稣为我们赚得律法的义也是不完美的,有缺陷的。这就是质疑基督的救恩不完全了。但圣经明明告诉我们,基督是那圣洁的,无瑕疵的神的羔羊。使徒彼得说:“知道你们得赎,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,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,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,如同无瑕疵、无玷污的羔羊之血。" (彼得前书 1:18-19 )
那么,难道说,基督虽然生在律法之下,却遵行了高过律法的要求,然后再把这更高的要求交付我们吗?然而,圣经明明告诉我们:律法既因肉体软弱,有所不能行的, 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,成为罪身的形状,作了赎罪祭,在肉体中定了罪案,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、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。 (罗马书 8:3-4 )这里明明告诉我们,基督给我们的就是律法的义。并不是另外有什么高过律法的义。
再说,如果新约的律法比旧约时代神的律法要求更高,耶稣为我们颁布了更高的律法,难道说神的道德标准会改变吗?如果有人说,旧约时代神因为怕人守不住律法,就特意颁布了较低的道德律法。那我想问一个问题,如果神的律法是为了适应人的能力而颁布的,为什么这种低标准的律法,还是没有一个人能守的住呢?难道说神还不了解人,对人遵守律法的能力判断错误了吗?所以,如果说旧约神为了适应罪人的能力,颁布了较低标准的律法,这种认识,如果不是嘲笑神的道德标准会改变,就是嘲笑神是无知的,想适应人的能力制定律法,结果还是犯错了,还是定的标准太高了。因为旧约的历史证明,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,没有一个人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。
此外,如果说,旧约的律法只是禁止人外在行为,而没有禁止人心里的意念,那神的律法跟世人的律法有什么区别呢?世上的人,因为能力有限,当人没有在外在行为上违背律法时,就无法定人的罪。只有当人行出来后,才可以给人定罪。但神是灵,他最在乎的是人内在的思想意念,而不是外在的行为。如果神的律法也象人间的律法一样,只是在乎外在的行为,怎么可能在人类历史上,除了神子耶稣以后,没有一个人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呢?
所以,说新约时的律法跟旧约律法不一样,说耶稣颁了更高标准的律法,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。事实上,耶稣只是把旧约律法的精意重新向我们解释。因为这律法被犹太人的宗教领袖们无知的教导扭曲了。事实上旧约的律法同样是在乎人心里的意念,而不单单在乎外在的行为,所以,主耶稣责备犹太人说:“摩西岂不是传律法给你们吗?你们没有一个人守律法。为什么想杀我呢?(约7:19)”耶稣责备犹太人没有一个守律法的,因为他们想杀害耶稣,而心里想杀人,计划谋害人,就是犯了十诫中不可杀人的罪。
说新约的t律法要求是爱人如己,比旧约的律法要求更高,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认识,因为耶稣说过:“你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,爱主你的 神。这是诫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其次也相仿,就是要爱人如己。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。” (马太福音 22:37-40)也就是说,尽心、尽性、尽意爱神,和爱人如己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。这说明爱人如己原本就是旧约律法和先知的教导,就是旧约时代神对百姓的要求。所以,耶稣并没有颁布新的律法给我们。
回想当年学习时,老师所说的:神的律法一点一划也不能废,但在基督里律法点划不留。事实上这是一句自相矛盾的话,因为律法既然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,怎么会在基督里点划不留呢?难道说,律法在基督之外点划不能废,在基督里点划不留吗?这样说好象有道理,比如说,你们不信耶稣的,要完全照律法受审判,信了耶稣之后,律法一点一画也不需要遵守了。在逻辑上好像是可以说的通的,但事实上却是没有道理的。因为外邦人根本不知道神的律法,他们将来也不会照律法受审判。只有认识神的人,才会明白神的律法,才会照着律法受审判。也许有人说,那这话是针对犹太人说的,犹太人对律法一点一划都要遵守,外邦照着良心爱审判,基督徒不用遵守律法也没关系。但是,耶稣明明说过,“我来不是废掉律法”,耶稣来的目的是为了谁?难道不是为了我们这些蒙拣选的人吗?所以,他的话就是对我们基督徒说的。他说他不是废掉律法,而是成全律法,这话正是对我们说的。既然他说不废掉律法,我们凭什么说在基督里律法点划不留呢?如果说点划不留不是等于说已完全废掉了吗?
有人可能会说,不是这个意思啦,我是说,基督为我们成全律法,不是我们自己成全,因为我们自己守不完全,所以基督为我们守完全律法,成全律法,所以,我们就不需要遵守律法了。
但是,这种认识仍然是错误的,基督为我们成全律法是不错,但他来成全律法的目的不是要废掉律法,不是为了叫我们过无律法的生活。正如经上所说的:“这样,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?断乎不是,更是坚固律法。(罗3:31)”既然圣经说我们不能因信废了律法,反而更是坚固律法,我们凭什么说律法一条也不要遵守呢?事实上,当一个人说不要遵守律法时,那你不守不可杀人的律法,不是等于说可以杀人吗?谁敢说基督徒可以杀人呢?
再说,耶稣既然是来成全律法,不是说明遵守律法是神所喜悦良善的事吗?他成全律法之后,难道会禁止在他里面的人去行神所喜悦良善的事吗?除非律法是神的仇敌,是神所恨恶的,耶稣才有可能把律法挪去。除非遵守律法是犯罪,违背律法是行善,不然,耶稣自己用一生去成全的事,怎么禁止跟从他的人去行呢?
由此可见,爱人如己就是旧约律法的总纲,耶稣并没有更改旧约律法,也没有赐下新的律法给基督徒,我们基督徒在蒙恩得救之后,因为有耶稣为我们成全了律法,他把行律法的义赐给我们,神就算称我们为义,算我们是一个完全遵守律法的人,我们因信称义之后,律法仍然是我们行事为人的准则。我们得救是靠基督,得救之后要过讨神喜悦的生活,就必须照神的律法行事为人,因为基督来不是废掉律法,而是成全律法,也就是他不但为我们赚得遵守律法的义,也叫我们因信称义之后,在基督里照着神的律法行事为人时蒙神悦纳。因为律法是我们过圣洁生活的行为准则,而这律法的精意就是爱人如己。
虽然我们可以说,人若真能做到爱人如己,他就等于守全了律法,但是,爱人如己的要求,只是从行事为人的动机心态上提出一个要求,在人类社会中具体实行出来时,不能没有真理知识的指导,如果不明白神的律法,真正要行出合乎神所要求的出爱人如己就会成为一句空话。因为没有真理知识,不知道良善的标准的爱,往往会是糊涂的爱,有时明明是伤害人还会自以为是爱。
神说:“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。你弃掉知识,我也必弃掉你,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。你既忘了你 神的律法,我也必忘记你的儿女。" (何西阿书 4:6 )所以,以守爱人如己的律法为藉口,弃绝知识,弃绝神的律法,是一种无知愚昧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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